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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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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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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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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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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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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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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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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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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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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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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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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