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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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以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2、以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身故或全残时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不满41周岁,160%;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140%;满61周岁,120%。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的20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