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婵
  • 所属机构: 中国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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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产品
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 款)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但若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