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婵
  • 所属机构: 中国人保
  • 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手机:13888709565
  • 关注我:
    微信
 
 
热销产品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 款)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就其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精神分裂);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5.3)、性病、特定传染病(见5.4);

 

(5)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包皮环切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治疗,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6)整容整形手术、矫形;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9)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

 

(15)非医疗必需(见5.5)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16)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未治愈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