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婵
  • 所属机构: 中国人保
  • 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手机:1388870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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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产品
人保寿险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补充医疗保险金 住院或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其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基本住院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之下费用、大额住院费用、超高额住院费用、普通门急诊费用、大额门急诊费用及超高额门急诊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限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女工生育保险金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 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女工生育保险金的责任:

1)未经同意(急诊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外埠就医;

2)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7)工伤、职业病及其复发。

 (二)除(一)中所列各项外,因女性被保险人孕、产期检查治疗及生育、计划生育导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附带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未经同意(急诊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外埠就医;

2)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附带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附带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附带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