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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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 款)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先天性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6.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任何潜水(见6.5)、空中运动(见6.6)、攀岩(见6.7)、探险(见6.8)、摔跤、武术(见6.9)、特技表演(见6.10)、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6.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