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婵
  • 所属机构: 中国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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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产品
人保寿险附加金色重阳特定癌症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定癌症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 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一种或多种),我们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癌症,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特定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应的责任免除内容与主合同相同。